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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推荐2007年度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、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  
 

 
作者:      来源:     发表时间:2007-12-17     浏览次数:     

关于推荐2007年度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、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候选人的通知

各院系团委(团总支):
      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,奋发成才,根据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学联评选2007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、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(中青联发[2007]47号文件)精神,现决定在我校范围内开展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、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候选人评选活动,希望各院系团委(团总支)认真做好本院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,在全校学生中树立勤奋学习、不畏困难、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,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,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  一、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
        (一)报名条件
        1.西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;
        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;
        3. 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,表现出顽强的毅力,拼搏进取,事迹突出。
        (二)推进步骤
        1.各院系推荐报名。学生可在12月20日前到所在院系团委(团总支)进行报名。各院系要对报名学生进行认真遴选,确定1-2名候选人,将登记表(格式参见附件1,含电子表格)于12月21号前报校团委。
        2.12月25日前,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10名,并择优推荐1-2名校级自强之星报送至团省委,由团省委统一评选后报送全国组委会。
        (三)活动规则
        1.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“自强之星”。报名表可到木香园网站、红帆网站下载。
        2.《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登记表》必须院系团委(团总支)盖章确认后,由院系团委(团总支)统一提交到校团委。校团委不接收个人报名。
        (四)活动表彰
        学校将对评选出来的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给予表彰、奖励和宣传。如果通过全国组委会评审,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“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”10000元,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将获得荣誉证书和“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”5000元,受邀参加颁奖仪式;获得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提名奖的校级“自强之星”,将获得荣誉证书和“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”2000元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候选人评选
       (一)参选对象
        1.西北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;
        2.家庭经济困难,月提供生活费低于200元,学习成绩良好,品行端正,乐观向上。
       (二)评选办法
       1.各院系推荐报名。学生可在12月20日前到所在院系团委(团总支)进行报名。各院系要对本院系报名学生进行认真遴选,确定1-2名候选人,于12月21号前报校团委。
       2. 12月25日前,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1-3名候选人报送团省委,并对候选人予以公示。
       3.经上级团组织评选入选后,将为每名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获得者颁发2000元助学金。
      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宣传部
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29-88308234  13484803708
       电子邮箱:tuanwei@nwu.edu.cn
       联 系 人:陈朝辉  管 延

       附件:1. 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登记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. 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候选人登记表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七日

附件1:

“西北大学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登记表.doc[Download](说明: )

附件2:

2007年度“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”.doc[Download](说明: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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